点击蓝字· 一、支持方向
对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考虑年下半年完成产值及增速、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及增速、年5月完成产值及增速等产值增量因素和疫情特殊因素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年下半年重点增量企业、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重点扭亏企业、重点入规企业以及年一季度重点增量企业和年5月份重点增量企业,以及补助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复产工业企业。
二、资金分配测算
(一)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
1.产值增量因素。选取各市州年下半年产值增量万、且增速高于全省下半年平均增速的企业产值增量,年一季度总产值不低于万、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量,以及年5月份产值当月净增量万以上,同比增速超过5%(长春、吉林)的企业产值增量及年5月份产值当月净增量万以上,同比增速超过10%(除长春、吉林外其他市州)的企业产值增量等,做为分配因素确定各市州奖补资金分配额度。
2.疫情特殊因素。按照市本级20万元、县(市)10万给予各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长春市、吉林市和正处于边境疫情影响的白山市各增加40万元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珲春市、长春市九台区和正处于边境疫情影响的长白县、临江市、集安市各增加10万元补助。
各市(州)、县(市)综合考虑行业分布、企业产值增量、增速及连续生产企业规模情况等,自行确定支持企业及金额(不包含已获得项目法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分配及测算依据。
N1=A×(X×30%+Y×30%+Z×40%)+B
N1:拟分配市(州)、县(市)专项奖补资金额度
A:根据产值增量因素安排市(州)、县(市)专项奖补资金总额度
X:某市(州)、县(市)年下半年产值增量万、且增速高于全省下半年规模以上平均增速企业产值增量占全省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量比例
Y:某市(州)、县(市)年一季度总产值不低于万、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量占全省年一季度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量比例
Z:某市(州)、县(市)年5月份产值当月净增量万以上,同比增速超过5%(长春、吉林)增量或年5月份产值当月净增量万以上,同比增速超过10%(除长春、吉林外其他市州)增量占全省年5月份同条件企业总增量比例
B:根据疫情影响特殊因素安排市(州)、县(市)的补助
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省财政完成资金拨付后,各市(州)、县(市)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并于省财政资金拨付到位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等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备案。
附表:产值增量因素分配汇总表 年6月25日
产值增量因素分配汇总表单位详细名称拟安排资金比例合计.00%长春37.34%长春市本级28.97%德惠1.54%榆树1.44%农安3.08%公主岭2.31%吉林21.29%吉林市本级16.39%舒兰0.21%蛟河0.62%桦甸0.23%磐石3.44%永吉0.40%四平4.85%四平市本级3.25%双辽0.79%梨树0.52%伊通0.29%辽源4.88%辽源市本级1.57%东丰2.56%东辽0.74%通化6.21%通化市本级3.52%集安0.49%通化县0.81%辉南0.54%柳河0.86%白山2.10%白山市本级1.02%临江0.47%抚松0.32%靖宇0.20%江源区0.10%松原9.15%松原市本级5.74%长岭1.46%乾安0.19%扶余1.21%前郭0.55%白城5.75%白城市本级2.72%洮南0.14%大安0.77%镇赉0.12%通榆2.00%延边州6.60%梅河口1.8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科技项目申报、专精特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申请,转让、软件著作权申请、商标申请。欢迎来电咨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