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棚户区改造继续征迁,涉及这些地块补

李从悠 https://www.sohu.com/a/503326930_121028782

重磅消息!盐城拆迁又有新动作!近日,盐城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最新拆迁公告:盐城又有一地块要被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安置地点都公布了!你家有房在这吗?

江动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一期、二期)

征收范围:

一期:东至环城西路、南至毓龙路、西至串场北路东侧、北至凌桥路。

该项目共计征收户,其中住宅户,非住宅7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网络配图

二期:东至解放路、南至凌桥路、西至串场北路东侧、北至黄海路。

该项目共计征收户,其中住宅户,非住宅11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不足元的补足元;

(2)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15元;

(3)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2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增加一倍计算,并按补偿协议约定一次性结清。

网络配图

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依法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元的,按元/月给予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搬家让房时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为18个月。

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因被征收人责任不按期履行新房交付手续的,征收部门不再承担逾期之后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安置地点及套数:

一期安置:安置地点为城西北安置房地块二和德惠尚书房南侧地块,共计安置房源套,其中城西北安置房地块二45套(70㎡左右20套,㎡左右25套),德惠南侧地块55套(70㎡左右25套,90㎡左右30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二期安置:安置地点为城西北安置房地块二和德惠南侧地块,共计安置房源套,其中城西北安置房地块二85套(70㎡左右25套,90㎡左右10套,㎡左右50套),德惠南侧地块70套(70㎡左右40套,90㎡左右30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网络配图

新四军纪念馆周边地块(虹泰物流周边地块)

征收范围:东至范公路、南至文港小学、西至榆河路西巷、北至榆河路。

编后语:

盐城要发展,旧城需改造!希望随着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推进盐城的城市发展!能让大盐城更加美丽!赶紧把这个消息,扩散给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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