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6日电(谭伟旗薛冬梅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年4月,杨某在德惠市某乡某化肥经销处(以下简称某化肥经销处)赊购化肥,杨某承诺此款于年11月30日付清,逾期未给付按年利率15.4%利息。逾期后杨某一直未给付。
该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从某化肥经销处购买化肥,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杨某购买化肥后未按约定期限及数额给付化肥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某化肥经销处提供的欠据依法予以采信。因约定还款时间为年11月30日,故逾期利息应自年12月1日起算。某化肥经销处主张的本金及利息的年利率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德惠市某乡某化肥经销处化肥款及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