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人民法院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金某,维护司法权威,3月11日,杂多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金某,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申请人索某与被执行人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金某多次沟通无果,执行法官以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方式进行劝导,被执行人金某仍无还款之意,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随即执行法官对金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按照防疫和拘留相关要求,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体检,医院出具检测报告后将被执行人移送至拘留所。

执行出发前,我院干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也为被执行人准备了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执行过程中执行对象及执行干警自身防护安全。此次执行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彰显了法院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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