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燃气管道设施?
一、安全保护及控制范围
1.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2米内;
2.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3.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5米范围内的区域;
4.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5米内;
5.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燃气调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场站安全警示线内的区域。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下列作业的,应当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2.开挖沟渠、敷设管道、挖掘、钻探;
3.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申请从事上述作业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书面说明作业事项、无法避免安全保护范围的理由、施工范围及期限;
(2)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技术标准;
(3)施工或者作业方案符合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并有妥善的恢复措施;
(4)有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应急措施;
(5)事先已征求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道如何布置?
(一)高、中压燃气干管应靠近大型用户,尽量靠近调压站,以缩短支管长度。为保证燃气供应的可靠性,主要干线应连成环状。
(二)城镇燃气管道应布置在道路下,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和繁华的街道,以减少施工难度和运行、维修的麻烦,并可节省投资。
(三)街道敷设燃气管道时,可以单侧布置,也可以双侧布置。双侧布置一般在街道很宽,横穿道路的支管很多,输送燃气量较大,单侧管道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
(四)低压燃气干管应在小区内部的道路下敷设,可使管道两侧供气,又可兼做庭院管道,节省投资。
(五)输送湿燃气的管道,不论是干管还是支管,其坡度一般不小于0.。布线时最好能使管道的坡度和地形相适应,在管道的最低点,应设凝水器。
(六)在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其他管道,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穿过其他大断面管道(污水干管、雨水干管、热力管沟)时,需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同时燃气管道必须安装在钢套管内。
(七)燃气管道与其他各种构筑物以及管道相交时,应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在距相交构筑物或管道外壁2m以内的燃气管道不应有接头、管件和附件。
(八)如受地形限制燃气管道不能按规定深度进行埋设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通常采用的防护措施是将管道敷设在套管内。套管是比燃气管道稍大的钢管,直径一般大于mm,其伸出长度,从套管端至与之交叉的构筑物或管道的外壁不小于1m,套管两端有密封填料,在重要套管的端部可装设检漏管。检漏管下端伸入防护罩内,由管口取气样检查套管中的燃气含量,以判明有无漏气的程度。
(九)燃气管道在铁路、电车轨道和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下穿过时,应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
破坏燃气管道重者可获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天然气的义务,违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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