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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0-24时,长春市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例(含96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其中宽城区38例、经开区31例、绿园区29例、九台区18例、南关区16例、朝阳区13例、二道区8例、榆树市8例、长春新区6例、净月区3例、汽开区3例。
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宽城区例、绿园区例、朝阳区71例、经开区67例、长春新区55例、南关区53例、二道区51例、净月区20例、九台区18例、汽开区15例、德惠市7例、榆树市1例、农安县1例、公主岭市1例。
截至4月12日24时,长春市累计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无症状感染者例。目前,以上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开展追踪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并对以上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场所进行了终末消毒。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减少疾病感染风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