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对双阳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整改问题一第二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例,长春市发展改革委秸秆“五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秸秆离田等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掌握得不够全面、准确,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督察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长春地区实际秸秆综合利用率不足50%(不含农民自用薪柴),致使大量秸秆集中在年3至4月份焚烧,造成污染物累积叠加,引发重污染天气。部分执法权限划分不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但督察发现,长春市仍存在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长春市年度各级河长巡河统计资料,饮马河部分支流、支沟基层河长存在巡河不到位、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现象,二道区、经开区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仅为规定次数的49%和52%,德惠市村级河长巡河次数比规定要求少次。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
三、整改措施
区水利局(河长办)按照《长春市双阳区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要求,规范、监督基层河长巡河工作,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河湖管护问题及时解决,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定期查看、督促完善清理河道垃圾的“收、转、运”台账。
四、整改成效
双阳区水利局(河长办)按照《长春市双阳区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要求,定期查看三经河长巡查记录,抽查清理河道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2日至年11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盛楠
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