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编办《关于全州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公办幼儿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编办发〔〕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资格,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杂多县编办采取三项措施,力促全县首家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管理。
一是充分准备,做好前期工作。杂多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围绕全县公办幼儿园是否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和固定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摸清底数,积极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工作,为下一步正式登记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杂多县编办负责登记全县公办幼教机构,并审核是否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县幼教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和登记有关准备工作的协调,并出具登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严格审核,依法登记。制作登记相关材料,宣传法人登记法律、法规,明确登记流程、注意事项等。严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要求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法人设立登记相关纸质材料,严格逐一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实地核查,初步掌握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学生情况、财务状况、特色亮点工作、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有序的推进全县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此次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开展,能在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县公办幼教机构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等难点,为有效提高全县学前儿童集中入学率,促进幼教机构长远发展,提升幼教机构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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