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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层出不穷,骗术花样百出。如何擦亮慧眼?怎样防范诈骗?
即日起,“长法微言”开设普法专栏《学法·反诈》,结合审判实践,发布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共同提高警惕意识,用好法律武器,筑牢防范、惩治诈骗的坚实屏障。
秋风萧瑟,天气转凉。一些中老年人身体容易出现不适,这也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以此为由推销保健品。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健品诈骗案,16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经过
年5月5日,潘某艳、曹某生二人共同出资30万元,成立了以焦某平为公司法人的德惠市老傅家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电视上发布益健康磁疗裤、百年扁氏远红外磁疗贴等产品的推销广告,并设置无法打通的热线获取咨询者的电话号码。同时,雇佣肖某丽为公司会计,雇佣没有专业知识也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丛某杰、曲某侠、左某杰等13人为话务员,冒充“健康顾问”“售后指导老师”等,向被害人“问诊”,虚构、夸大上述产品的功效,同时谎称有“农村低保”“国家补贴”等优惠政策,高价向被害人销售低成本、无疗效或只有辅助治疗功效的产品,诱骗被害人下单购买,通过快递、物流将产品邮寄到被害人手中,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自年5月5日至年10月15日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诈骗余万元。另据查明,年1月至年4月间,被告人丛某秋、丛某雨、秦某相在仲某明犯罪团伙(另案处理)参与诈骗。裁判结果
德惠法院认为,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信工具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潘某艳、焦某平、曹某生、肖某丽、左某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余11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生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均在此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16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德惠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潘某艳、曹某生、焦某平、肖某丽、左某杰等16名被告人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冻结肖某丽在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内的资金,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不足的部分由被告人潘某艳、曹某生、焦某平、肖某丽、左某杰退赔被害人,其余被告人按个人参与数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丛某秋、秦某相、丛某雨按个人参与犯罪数额与仲某明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和磁疗裤等产品,依法予以没收。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案件手段多种多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陌生人的热情要提高警惕,选购保健食品、用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或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相关经营许可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电话推销、链接、朋友圈、不明小程序等。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