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为困难家庭按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受理条件:
申请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或者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或失去原有耕地且在城镇居住满10年以上的农民家庭;2.家庭人均月收入元以下(含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按户发放标准
低保无房家庭:1-2口人元/月;3口人及以上元/月。
低保有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1-2口人元/月;3口人及以上元/月。
低收入无房家庭:1-2口人元/月;3口人及以上元/月。
低收入有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1-2口人元/月;3口人及以上元/月。
承租公房的低保家庭:80元/月。
申请时需提供:
1.《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申请前5年内将房产出售用于家庭成员大病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结算单等资料。
办理地区及
莲花山区-
榆树市-
汽开区-
双阳区-
绿园区-
农安县-
南关区-
朝阳区
德惠市-
经开区建设局-、质监站(质量安全、塔吊)-
净月区-
二道区-
宽城区-
九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