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顾某某、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德惠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作为证人出庭。
年7月23日至24日,顾某某、夏某某雇用多名渔民、租用9条渔船,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德惠市田家渡口附近的饮马河中捕捞螺蛳4万余斤,非法获利余元。在捕捞过程中,使用严禁使用的专业捕捞渔船,改变了水生物物种种群数量、密度、结构、群落组成、生物物种丰富度等,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密度降低或丧失。
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非法捕捞螺蛳,不仅会对鱼类造成伤害,也会对藻类、水生植物等各类水生生物产生巨大危害,影响鱼的种群繁衍和水生态平衡。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出示了该案的证据,并着重阐释了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结合我省禁渔公告,对被告人开展了法治教育。
这起案件的审理既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刑事犯罪活动,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良好的开端。法院将择日进行判决。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董鹏宇实习生:何艳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