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贡献检察

“想不到经过这么长时间,子公司被注销后,还能收到检察机关返还的涉案财物。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的事情做了这么多努力,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了好事、解了难题。”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收到贵州检察机关退还涉案款后由衷说道。   今年6月10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已对所有扣押、保管、移送、处置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全面核查清理处置完毕,共返还、退还相关案件当事人涉案物品件,涉案款项万元。   11月17日,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德慧在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中的典型案例时表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更体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海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罗某某、施某某等3人贪污、受贿案涉案财物监管案。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理应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因案件被害单位已经注销,案件承办人不能及时返还。在专项清理中,经过监管,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委、人民法院沟通配合,共同对接被害单位的总公司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将查扣的27万余元涉案款依法返发。   “让被害人合法权益受保障。”为民办实事,就是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李德慧举例,兴仁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超诈骗案涉案财物监管案中,在开展刑事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时发现,该案办结后应当及时依法返回被害人的涉案财物长期没有返还,经过监管,兴仁市察院最终将涉案财物依法返还了被害人。“对案件审结后因无法联系被害人,涉案财物未能及时依法返还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将通过监管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的司法行为。”   李德惠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刑事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为全省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罗华

编辑严瓯

编审干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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