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法院义务帮工身受伤法院执行促和解

近日,德惠法院在执行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执行团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举措,让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基本案情年12月,德惠市某建材商店(以下简称某商店)通过中间人王某找到姜某帮忙义务截伐树木,但在伐树过程中,姜某被倒下的树木砸伤,造成身体多处创伤,后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姜某全身多处构成八级至十级伤残不等。姜某遂将某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经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商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姜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但某商店拒绝履行,姜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年8月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与结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梁湖执行团队负责执行该案,执行团队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的同时,积极运用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某商店除银行账户有几千元存款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团队及时对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此基础上,执行团队还通过电话联系某商店的经营者刘某涛告知其该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但刘某涛言语之中有拖延之意,遂向刘某涛告知已经对某商店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其有财产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刘某涛仍无赔付意向。面对被执行人拒绝沟通的困境,执行团队坚持不懈,通过多方打听寻得刘某涛妻子的电话,又多次与其妻子进行沟通,耐心劝解,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以及可能对其家庭产生的影响。在10余次劝解后,刘某涛主动提供其名下的房产一处、车两辆,希望能够通过法院调解,让姜某同意以物抵债,并请求法院不要将其经营的某商店列入限高、失信名单。案件得到进展后,执行团队立即与姜某联系,并告知其被执行人的赔付想法,但姜某拒绝该方案,坚持金钱给付。考虑到双方的难处,执行团队将姜某与刘某涛约至法院。在梁湖及团队成员与双方积极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姜某最终同意被执行人德惠市某建材商店一次性给付15万元,剩余其他款项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当场将赔付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告结。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德惠法院执行局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德惠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度的自觉、有力的行动推动案件顺利执行,切实维护胜诉人的权益,彰显法律的威严。(姜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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