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滞留长春市区农民返乡春耕的紧急通知
年4月5日,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滞留长春市区农民返乡春耕的紧急通知》,具体如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备春耕生产需要,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滞留长吉两市农民返乡春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防明电〔〕30号)精神,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备春耕返乡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备春耕人员顺利返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乡条件
(一)居住在封控区内的农民,所在楼栋近7日无新发病例,且其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居住在管控区内的农民,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居家隔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三)居住在防范区内的农民,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四)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农民,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申办程序
(一)4月6日前,滞留在长春市区的农民本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提出返乡申请,社区负责对农民返乡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长春市区返乡农民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农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在4月7日当日内对符合返乡条件的农民信息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到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返乡农民进行分区域汇总(对长春市辖区范围外的,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推送至市备春耕工作组。
(三)市备春耕工作组将返乡人员信息推送给目的地相关市(州)和县(市)区。目的地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织车辆到指定集中转运点将返乡人员点对点接回。
三、人员转运
(一)集中转运日期、地点和具体时间
4月9日9:00—11:30返回德惠市、松原地区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亚泰大街长春环城高速北出口;返回九台区、吉林地区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吉林大路长春环城高速东出口;返回辽源地区、梅河口市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金宇大路长春环城高速南出口。
4月9日13:00—15:30返回榆树市、白城地区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亚泰大街长春环城高速北出口;返回延边地区、长白山管委会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吉林大路长春环城高速东出口;返回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四平地区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金宇大路长春环城高速南出口。
4月10日9:00—11:30返回农安县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亚泰大街长春环城高速北出口;返回公主岭市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G范家屯收费站;返回双阳区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胡家店防疫检查站。
市内各城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区域返乡人数,本着就地就近原则,合理确定集合点位置和数量(每区不超过3个),将返乡人员从居住点送至集合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规定时限内从集合点运送至指定的集中转运点(转运车辆到达集合点的时间,由市交通运输局与城区、开发区协商确定)。
(二)自行驾车返乡农民工作流程和要求
1.城区、开发区负责将自行驾车返乡农民《登记表》信息推送至市备春耕工作组,工作组根据登记人员数量配发农民返乡通行证,城区、开发区取回发到社区,加盖社区公章后发放到农民手中;
2.各交通卡口必须见证放行,返乡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必须坚持从离开地到目的地两点一线,不许去往异地,不许中途滞留;
3.农民到达目的地所在村,村委会在第一时间收回通行证并销毁,同时索要《登记表》,在《登记表》“接收”栏中签字并留存。
四、几点要求
(一)城区、开发区负责将《登记表》发给农民,到达集中转运点后,农民要向目的地市(州)或县(市)区出具《登记表》,市(州)或县(市)区负责人签字接收,并留存《登记表》。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无故拒收、设置障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返乡农民管理,做好核酸、抗原检测、转运和返乡管控等工作。
(三)人员返乡要采取专车“点对点”接送,中途不得随意下车活动,实施全程闭环管理。
(四)返乡农民要服从当地疫情管控要求,开展一周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五)从封控区、管控区返乡农民,须居家隔离7日,确保足不出户。
(六)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乡春耕的农民,所在地乡村两级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采取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互助帮扶、乡村兜底保障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种地问题。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滞留长春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的要求,严细操作,严格抓好落实。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5日
来源: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零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