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明简历
马明,男,汉族,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07--.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08--.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08--.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1--.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0--.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03--.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08--.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06--.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08--.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0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06--.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05--.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
(.10--.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12--.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01--.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0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05--.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01--.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06--.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简历摘自内蒙古新闻网截至年1月)
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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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十五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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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制止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约谈改正、通报批评,并责令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一)因服务用语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二)无法定理由差别对待服务对象;
(三)刁难或者粗暴对待服务对象;
(四)拒绝、推诿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或者承担的工作事项。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马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