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元调整至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元调整至元。

  本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11月30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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