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企业发展,长春市科技局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利用长春市科技金融有偿专项资金,联合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转贷)项目。
1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
2支持方式
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小额短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延期需报市科技局审批),最高限额为万元,利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合作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企业获得的科转贷项目不享受市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是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三年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科技成果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3)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4)企业所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发展起支撑作用。
(5)科技贷款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6)申报企业具备反担保的能力。
(7)已获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不能连续申请。
4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转贷)项目申请表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自主立项所形成并经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成果评估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报告。
(4)公司章程。
(5)前二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应收应付账款明细或近一年反映借款方经济情况的流水对账单(银行盖章原件)、上年度及本年购销合同、产品订单复印件。
(7)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8)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5申报程序
全年受理。企业按先后顺序装订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送至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6审批程序
①受理和初审
长春市科技局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受理和初审,主要包括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申请材料与附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界定企业持有科技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通过后,提交科转贷决策委员会评审。
②综合评审
科转贷决策委员会综合评审,主要评估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申请单位贷款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使用计划;评估企业经济成长性和偿还贷款能力;形成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抵(质)押物保障程度强、营收状况好的企业。
③合规性审核
市科技局对科转贷决策委员会是否履行综合评审程序、是否组织有效决策委员成员参加综合评审和是否形成有效决策文件和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是否拥有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技性、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发展支撑性。
7网上公示
合规性审核结果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周。
8实施程序
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协调合作担保机构向合作贷款机构出具担保函、协调合作贷款机构为企业办理委托贷款相关手续。
9咨询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何磊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于小雅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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